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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公告

作者:2024/9/27 15:39:36   点击量:

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强制清算公告

2024)赣0791强清1

2024年920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23指定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34号陆通佳苑B栋303;联系人:黄琦,联系方式:19979780176;邮箱321248361@qq.com)。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利息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1上午9时00分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开发区金岭路7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丝路通产融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