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赣0732破5号
2024年7月4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及指定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3日前向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34号陆通佳苑B栋303;联系人:肖会计,联系方式:15970781688;邮箱490308876@qq.com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利息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4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定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15:00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模范大道7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债权申报材料请扫描二维码下载